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元旦”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2月30日(星期六)、12月31日(星期日)和1月1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1月1日(星期一)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元旦”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做好2017级新生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切实做好“元旦”假期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元旦”前安全大检查,统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3.各单位严格执行放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值班及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遇重要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元旦”假期平安。
4.各单位“元旦”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包括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党政办公室(舜耕楼1005室,电话6668842)。“元旦”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电话为:白天6668842;夜间6699110、666811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