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吸引高端人才为我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聘教授是我校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请能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国内外高水平领军人才。一般每个二级学科可设一个特聘教授岗位。
第三条 受聘担任特聘教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二)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等人才平台入选者。
(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主要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主持人。
(四)重大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获得者,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七)、二等奖(前五),科技进步特等奖(前七)、一等(前五)、二等奖(前三),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六)、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一等奖(第一),省级社科一等奖(第一)等成果获得者。
(五)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人才项目获得者,主要包括:各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及学科带头人、省级人才团队负责人。
(六)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负责人,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
(七)国(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学术造诣精深同行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受聘院士职责:
(一)为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
(二)帮助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组织、指导我校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
(四)指导我校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每年来校举行1至2场学术报告;
(五)根据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
其他受聘教授职责:
(一) 负责所在学科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提出学科建设目标,并带领团队实施。
(二) 利用自身在科学研究领域的优势,帮助我校组建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每年为我校作一次以上学术报告;发挥自身在学术界的影响,积极推进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
(四)每年在我校的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
第五条 特聘教授聘任程序
(一)提出拟聘人选。相关学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365备用主页器特聘教授聘任审批表》(附近1),报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
(二)专家评议。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组织若干名与拟聘人选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知名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学术道德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三)学校审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校审批。
(四)颁发聘书。学校向受聘教授颁发聘书。
第六条 聘任期限及薪酬待遇
(一)特聘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
(二)薪酬待遇。根据岗位职责,本着责权相适,特聘教授岗位薪酬10-30万元/年,也可视情况,一人一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受聘教授,学校可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 特聘教授聘后管理
(一)设岗学院要为受聘教授开展工作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服务。安排专人担任受聘教授联络员,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对受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合同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设岗学院组织开展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备案。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负责组织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是薪酬发放、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