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
1.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水平的专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外专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青、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青年千人计划”等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学术骨干: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优秀博士或博士后(以下统称博士),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其中,国(境)外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依据优秀青年人才已取得的成果情况分三个层次。
国(境)外优秀青年人才:
第一层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5篇或SSCI源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期刊论文的优秀博士。
第二层次: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2篇或EI源刊上发表4篇或SSCI源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期刊论文的优秀博士。
第三层次:其他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博士。
国内优秀青年人才:
第一层次:近三年,理工医类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四)、文管经法艺类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源刊上发表3篇或EI源刊上发表5篇或获发明专利授权3项或SSCI源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期刊论文的优秀博士。
第二层次:近三年,理工医类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六)、文管经法艺类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四)、并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2篇或EI源刊上发表4篇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SSCI源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期刊论文的优秀博士。
第三层次:其他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博士。
二、受聘首个服务期
全职岗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青年拔尖人才、学术骨干和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非全职岗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服务期限为3年。
三、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待遇详见附表。
属于人才团队(三人及以上)引进的,对照相应的人才类型给予团队成员对应的岗位薪酬和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照团队成员对应总额的1.5倍给予倾斜。
非全职岗位引进的,采取聘约管理,根据聘任合同,按照5000~30000元/月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岗位薪酬。
四、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应聘者申请,职能部门及学院(部)初审,学校决定,签订协议。
五、聘后管理与考核
1.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合同管理,实行目标考核。日常管理由用人学院(部)负责。
2.全职引进的人才,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非全职岗位引进的人才,由人才处会同用人学院(部)对其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引进人才的津贴发放、续聘、缓聘、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3.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其它
1.配偶双方同时引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按照对应标准全额发放,购房首付按照享受最高标准的一方全额补贴、另一方对照应享受的标准减半补贴。
2.优秀青年人才进校工作满三年,按照其实际职称和完成的工作量取得薪酬。
3.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如违约,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及其它所得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七、本《办法》由人才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遵照本文执行。
365备用主页器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
| 人才类型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岗位薪酬 (万元/年) |
安家费 (万元) |
学校给予的首付比例 |
享受首付的住房面积(m2) |
其他待遇 |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 杰出人才 |
200-500 |
50-100 |
120 |
100 |
30% |
200 |
安排配偶工作,助手2名,专车1台 |
| 领军人才 |
200~400 |
40~80 |
80~100 |
60~80 |
30% |
180 |
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
| 青年拔尖人才 |
150~200 |
30~60 |
25~35 |
30~40 |
30% |
160 |
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
| 学术骨干 |
100~150 |
30~50 |
20~30 |
20~30 |
30% |
160 |
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
| 国(境)外优秀青年人才 |
第一层次 |
8 |
6 |
≥14 |
18 |
30% |
140 |
|
| 第二层次 |
8 |
4 |
≥12 |
16 |
30% |
130 |
| 第三层次 |
8 |
4 |
≥10 |
14 |
20% |
120 |
| 国内优秀青年人才 |
第一层次 |
6 |
3 |
≥10 |
16 |
30% |
130 |
|
| 第二层次 |
6 |
3 |
≥9 |
12 |
20% |
120 |
| 第三层次 |
6 |
3 |
≥8 |
8 |
10% |
100 |
注:享受首付的住房是指学校开发的住宅,住房面积浮动在 10%之内,购房首付补贴基数是指该住宅均价。